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听曲艺,学法律 - [秘芨兵书此中藏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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俗话说:生书熟戏,听不腻的曲艺。志明先生说:听曲艺清心明目,经济实惠。相声虽然打小就听,可也是棒槌,这鼓曲我更是一门没有啊,但自从今年三月十九号让大伙熏的在谦祥益听了一回以后,我就知道,这辈子算是又多了一种在别人眼中不务正业的爱好!这半年也是我好好学法律的半年,有时琢磨着法律就跑鼓曲那去了,就感觉这两样东西也不矛盾吗,鱼和熊掌我都得着吧,拆吧,吃吧!随便写点,算是纪念这些日子辛苦的学法律和认真的听曲艺,更是对《三人行》一份晚交的作业!一、 法制史"刺配"与"充军"
《乌龙院》开篇唱到"我表的是,宋江在乌龙院杀了阎氏,问了个充军发配,去到江州关"。其实,宋老三不可能"充军",因为充军作为正式刑名最早出现在明朝,而在大宋朝道君天子驾坐汴梁的年代,最流行的还是"刺配"。刺配之刑创立于五代后晋天福年间,发展到宋代时,通常是"决杖、流配、刺面"三种刑罚并用,是死刑的一种代用刑。而明朝才正式颁布的《充军条例》把充军作为兵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,军犯是重要兵源,让一些罪犯入伍为兵,并使其中一部分军犯的子孙永远为兵。
二、 民法
(一)民法上物的概念《单刀会》"想当初赤壁鏖兵周公瑾,借东风、烧战船、要不亏俺家的军师借你们东风刮三阵,你也配烧了曹操的那些船。要荆州现有你家的荆州在,我问问东风你们该多咱还。有东风刮三阵,要荆州我们就还,你没有东风刮三阵,鲁肃哇,我叫你项上的人头你多半不能安。"大伙听听,这不是法盲这是嘛?法盲加流氓。民法上的物是指存在于人体之外,能够为人力所支配并且能满足人类某种需要,具有稀缺性的物质对象。广义的包括有体物和无体物。其中只有有体物的概念才与我们现在的所有权的客体相同。再者说了,这东风具有稀缺性吗、能为人力所支配吗,能满足人类需要吗?诸葛亮不也就是跟气象局的人混个半熟脸提前知道个信吗,这谁都行!还腆着脸的让人家还,你害臊不害臊?不过话又说回来,让周仓问住了,这事赖谁?赖鲁肃!你请客你为嘛不叫上我,我还都吃了吗?倒霉孩子护食没出息!鲁肃该说了:"我哪找你去啊?"甭来这套,五月十三那天我就在家呆着了,不信你问去!你想想,我要在那,镗镗镗把这套法理一讲,那是嘛后果……不就是偃月刀下死吗?
(二)婚姻年龄问题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第六条:结婚年龄,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,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。晚婚晚育应予鼓励。
《王二姐思夫》里有这么一句"你们谁见过十七八的大姑娘走道拄拐棍儿,离了拐棍儿手儿扶着墙。"这不算什么新鲜,崔莺莺还这样呢!可是您别忘了,二姐夫他可是一去六年老没还乡啊。你算算吧,合着王二姐结婚那年才十一、二?我说二姐夫,这可崴了泥了,你了是脚心上长痦子点太低了,看看底下这条司法解释吧,以后见你可难了,首先说得等日子,进门还得登记。
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,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的批复》规定: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,不论幼女是否自愿,均应依照刑法第236条第二款的规定,以强奸罪定罪处罚;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不满十四周岁,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,未造成严重后果,情节显著轻微的,不认为犯罪。
三、 刑法
(一)故意杀人罪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三十二条:故意杀人的,处死刑、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;情节较轻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听鼓曲我最最看不惯的就是动不动的动刀子,有嘛事你不会好好说嘛?不行你找法院、找律师啊,非得让这干法律的都没饭你们才高兴?《刺汤勤》、《乌龙院》、《红梅阁》、《武松杀嫂》,最可气的还《活捉三郎》、《活捉孙富》,这帮鬼也跟着瞎掺和!(二)侮辱罪、诽谤罪
《刑法》第二百四十六条: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。这一条涉及两个罪名:侮辱罪和诽谤罪。侮辱表现为公然对被害人进行嘲弄、辱骂等令人难堪、损害人格尊严的行为,并不是捏造有损他人名誉的实事,而诽谤则必须是捏造有损于他人名誉并加以散布的行为。
侮辱行为明显的表现就是《击鼓骂曹》弥衡那几句:"你不辨贤愚浊在目,不纳忠言浊在听,不读诗书浊在口,不通今古浊在行,你不容天下的诸侯,浊了你的肺腑,你常怀弑君篡逆,浊了你的心胸。"还一套一套的,还感觉自己唱得怪好听的?犯了罪了,你知道吗?更可气的你还脱衣裳,要不张二婶都说你:"你光脊梁干吗,别看冻着"。还是佟有为眼神好,替你辩护:"别瞎说,他穿衣裳了,穿着拖鞋了!"诽谤罪,最明显的就是《遣晴雯》里的那个婆子,虽说气死人不偿命吧,但晴雯因此而死,他哥哥嫂子弄点精神赔偿我看没嘛问题。
(三)非法拘禁罪
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八条: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。具有殴打、侮辱情节的,从重处罚。《赵云截江》里人家孙夫人带着孩子回家看看她妈怎么了,董湘昆现在都《常回家看看》了,你赵云管的着管不着?你就知道正月初二姑爷节才回娘家?还说嘛:"夫人过江有什么要紧,唯恐小主命有伤"?噫,整个一棒槌,人家孩子住姥姥家能有嘛危险?一看你就没听过《教训》!
(四)故意损毁文物罪、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、过失损毁文物罪
《刑法》第三百二十四条: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,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,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我说咱这鼓曲还真全科,就这么一条三个罪名还真都有,而且还是刘白骆三人一人犯一条。
故意损毁文物罪--《伯牙摔琴》:那是嘛琴你就摔?这琴琢磨本是伏羲氏,到你们晋国那年多少年了,你算算,好些个年了。
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--《游武庙》:你是皇上你就了不起了,取个媳妇还朱门马氏,你太可恶了你!你不是马三爷,小瓶子小罐子急了就摔了它?大宋朝敕建的武庙,那是文物古迹!想砸就砸,你到能耐?穷人乍富,小人得志,忘了《珍珠翡翠白玉汤》时那倒霉德性了?我告诉你,你也就是娘娘给你烙两张发面饼的命!
过失损毁文物罪--《孟姜女》:"佳人哭得如酒醉",我看你也是喝高了!找人你贴寻人小广告啊,人字倒着写不就完了吗?你麻烦我那有灵的娘娘干嘛,你知道娘娘在美国多忙,忙着忙着就忙活上一个!再说了,你这瞪着俩大眼珠子都找不着,娘娘那瞎摸黑眼的找的着吗?这我都不恼你,你哭个嘛劲?还"只哭得林中的飞鸟难展翅,只哭得山中的猛虎似绵羊。只哭得鬼惨神愁天地暗,只哭得愁云滚滚日无光",嚯,赶上谢逊的狮子吼了!这也行,起码不祸祸东西啊,还越哭越来劲,巴哒巴哒掉了11个眼泪,窟叉您这哭了,哗啦长城那边倒了!你知道现在装修一平米多少钱你就哭?
(五)破坏军婚罪
《刑法》第二百五十九条: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利用职权、从属关系,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,依强奸罪定罪处罚。
《连环计》、《凤仪亭》:我说这小貂也是没事了撑的,吃饱了不会听听相声,唱唱大鼓,你非跑花园里遛食干嘛,让王老头看见了吧?说点好听的央个央个不就完了吗,不介,还觉着自己挺聪明,编瞎话:"见老爷忧愁奴不敢问,因此上祈祷苍天我绛香来到花园,老爷若有用奴之处,我虽然是个女流之辈,为国尽忠,万死不辞,分所当然"。你反应快,王允反应更快,人家就坡下驴了,"我把你明许吕布成婚配,暗与董卓结凤鸾"。这招太损了,您别忘了,那吕布是现役军人啊,就是他不把董卓宰了,回检察院一侦察起诉,也得给他弄个破坏军婚罪甚至强奸罪。
越写越有气,其他的像《张羽煮海》的敲诈勒索罪;《李逵夺鱼》的抢劫罪(本应是抢夺罪,这洒子非得又使用暴力又拿砖头,倒霉了吧);《华容道》的私放俘虏罪就不一一赘述了,国务院那边还等着我做法律讲座呢!
好啦,我这块破砖头算是抛出来了,是能引出来玉,还是把哪位开了,抑或是激起民粪,我就不管了!(04年旧作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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